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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资格确认管理办法(试行)
2022-09-09 14:18   审核人:


为规范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工作,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范围

(一)学校正式入职且在入职前已具备职称人员,均须参加资格确认。

(二)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确认的职称资格应与其入职前已具备的职称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确认条件

申请确认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入职前已具备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初聘或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入职后,与学校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入职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学校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入职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提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3.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4.违反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资料

(一)职称证书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原职称资格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本人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确认高级职称需登录国家人社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人才人事专栏,通过本人电子社保卡查询职称信息并打印;

(七)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扫描成PDF电子版一并提交。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入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进行考核。所在部门基层职称评议组根据申请人职称评审时的教学科研业绩,结合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对申请人的职称资格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本部门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在《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职称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学校不具备职称评审权的专业系列,经学校审定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五、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提交虚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职称资格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如实审核。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正式入职时间以省人社厅录聘(或调入)手续齐全且实际来校正式报到为准。

(二)已具备职称资格的新入职人员,须在职称资格获得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晋升职称等级和转评职称。新进人员职称的认定、聘任须在当年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空缺岗位数限额内进行。

(三)通过职称资格确认后,其资格时间从原资格取得之日起计算。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按实际聘任时间计算。

(四)凡调入学校且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仍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进行职称认定、聘任。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在职称确认后进行转评,转评后予以聘任。需要转换系列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按规定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

(五)未通过确认人员学校不认可其原专业技术职称,需参加学校的职称评审,经相应评委会评审后予以聘任,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按实际聘任时间计算。

(六)需进行确认人员在职称确认通过之前,根据其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确定聘用岗位,待职称确认通过后再按实际情况聘用到相应岗位。

(七)经学校认定任职资格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任要符合云南省有关规定有求。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






   


 


资格名称  


专业名称  

填表时间     





诚信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学校职称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承诺按规定程序申报,所提供的确认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时间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来校前

工作单位


原职称

资格名称


原职称资格

取得时间


原职称资格

专业名称


来校

工作时间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基层职称评议组评议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学校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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